关于表彰全省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先进集体的决定
陕科协发[2009]47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09]16号)精神,全省各地于200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大力配合,紧密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助推西部强省建设”的活动主题,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后进,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普工作深入发展,根据省科协《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各单位积极参与评选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科协组织评审小组认真评审,决定对在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陕西省气象学会等10个省级学会,西安市科协等6个市(区)科协,灞桥区等49个县(市、区)科协,科普部等3个省科协机关及陕西科技馆等3个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科协“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积极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化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9月2日
全省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一、省级学会先进集体(10个):
陕西省气象学会、陕西省计算机学会、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陕西省农业机械学会、陕西省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陕西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陕西省测绘学会、陕西省水产学会、陕西省药学会、陕西省抗癌协会。
二、市科协先进集体(6个)
西安市科协、宝鸡市科协、咸阳市科协、渭南市科协、汉中市科协、延安市科协。
三、县(市、区)科协先进集体(49个):
西安市(6个):灞桥区科协、碑林区科协、长安区科协、莲湖区科协、未央区科协、阎良区科协。
宝鸡市(6个):渭滨区科协、陈仓区科协、凤翔县科协、岐山县科协、太白县科协、眉县科协。
咸阳市(5个):秦都区科协、兴平市科协、旬邑县科协、武功县科协、彬县科协。
铜川市(2个):印台区科协、宜君县科协。
渭南市(6个):合阳县科协、浦城县科协、潼关县科协、华县科协、临渭区科协、大荔县科协。
延安市(5个):洛川县科协、志丹县科协、安塞县科协、
吴起县科协、延长县科协。
榆林市(5个):榆阳区科协、府谷县科协、吴堡县科协、横山县科协、靖边县科协。
汉中市(5个):勉县科协、汉台区科协、宁强县科协、城固县科协、略阳县科协。
安康市(5个):汉滨区科协、旬阳县科协、紫阳县科协、镇平县科协、岚皋县科协。
商洛市(4个):镇安县科协、洛南县科协、商州区科协、商南县科协。
四、省科协机关部门先进集体(3个)
科普部、宣调部、青少部。
五、省科协直属单位先进集体(3个)
陕西科学技术馆、陕西继续教育大学、陕西省科普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