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省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示范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陕科协发[2009]46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09]16号)精神,全省各地于200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大力配合,紧密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助推西部强省建设”的活动主题,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后进,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普工作深入发展,根据省科协《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各单位积极参与评选申报的基础上,经省科协组织评审小组认真评审,决定对在第十七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铜川市科协、安康市科协、商洛市科协、榆林市科协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示范活动先进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科协“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积极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化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