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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10-15 10:33:25 | 来源:学会部 | 作者:slskx | 浏览量:30044

关于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况的调查与思

商洛市卫生局  冉婉娇 张军成 刘声雷

 

          地方病是指在某些特定的自然条件下,在某些地区持续发生的一类疾病。地方病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着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预防、控制地方病,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为因地制宜搞好地方病防治工作,促进我市地方病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就全市地方病防治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地方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是地方病的多发区,主要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病砷中毒、布鲁氏杆菌病。病区分布广,每县区都有一种或几种地方病,是全省地方病重病区之一。过去群众中曾流传过“脖子吊个大南瓜,兄弟姐妹是傻瓜”,“一代瓜,二代傻,三代四代断根芽”的顺口溜,就是地方病严重危害的真实写照。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和重点突破策略,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十年来,碘盐合格率、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95%以上,8至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8年的16%左右下降到目前的10%以内,全市7县区全部实现了碘缺乏病阶段消除目标; 商州、洛南、镇安、柞水4个大骨节病病区县(区)全部达省定控制区目标;商州、洛南两个克山病病区县(区)发病稳定控制,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布鲁氏杆菌病加大了监测力度,无新发病例报告,地方性氟中毒饮水病区实施改水十多处;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但由于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致病环境和因素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我市虽然多数地方病发病得到控制或基本控制,但这种控制需要持久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防治措施来维持,防治工作一旦放松,病情就会死灰复燃,防治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会前功尽弃,来不得半点松懈。

          二、当前地方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防治任务还很艰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省政府“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种地方病发病得到稳定控制,重点地方病危害达到消除目标。而目前我市已掌握的各类地方病患者仍有126960人,其中碘缺乏病患者112186人,大骨节病患者4967人,克山病患者164人,地方性氟斑牙患者6012人,氟骨症患者37人,地方性砷中毒患者3594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因地方病而致残,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严重影响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发现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还有17000多人急需实施改水,15000名甲状腺肿患者急需治疗,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在病因未明之前,70万病区人口的硒碘盐供应以及“改水、搬迁、换粮”等综合措施还必须坚持。

         (二)防治经费严重短缺是影响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地方病防治经费是开展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的基本保障。由于我市7县区均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市财力困难等多种原因,多年来,除少数县区落实极少量的防治经费外,市县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是靠省上少量专项补助款来维持,致使大量的防治工作无法开展,更谈不上改善工作条件和防治人员的培训,严重影响了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在全省的位次,挫伤了防治人员的积极性,与彻底改善地方病防治现状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防治机构不健全,防治人员少,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呈青黄不接状态。2006年市上撤消了原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成立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由于职能下降,协调各部门难度增大。同时,由于地方病防治工作条件艰苦,不能创收,又要花钱,在一些单位内,从领导重视程度到人员的待遇上均不能与其他科室相比,加之常年在外工作,又无外出学习深造的机会,难以开阔眼界,职务职称晋升也受到一定影响,所以防治队伍中人心浮动,人员更换频繁,使工作往往失去连续性和科学性,目前市县两级均无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市卫生局地方病办仅有一人办公,各县区卫生局均无专职办事人员,市县区疾控中心虽设有地方病科,但多是仅有一至二人兼管流行病和地方病工作,远远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地方病防治仪器、设备陈旧短缺,不能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由于设备落后,多数疾控中心仅能做碘、氟含量等常规生化检测项目,甲状腺功能测定、甲状腺容积测定等需要专用仪器的项目均不能开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省上要求各市县区实行工作动态网络直报,而目前多数县区疾控中心地方病工作人员没有电脑,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全市地方病病情底子尚未彻底查清。由于经费未落实,人员短缺,我市多年未开展大规模的地方病病情普查,地方病年报数字多是延用多年前的调查数据或是根据近年抽样调查推算出来的,距实际病情存在较大的出入。

        (六)地方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按照省上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中小学校都要开设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到“十一五”末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必须达到90%以上,而我市调查显示全市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仅为50%左右,距上级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三、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地方病防治经费。落实地方病防治经费是搞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病防治任务的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省政府2006年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防治专项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市县争取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的投入标准,并专项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省政府下发的“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也明确要求“商洛市及所辖部分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要争取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0.5元的投入标准;其余所辖县(区)要达到不低于人均0.2元的投入标准。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经费,都必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近年来,为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省上又在全省开展了地方病防治示范县推广工作,按照省上要求,示范推广县建设年投入经费不少于8万元,其中省补1万元,市、县配套资金各3.5万元。目前全省除我市防治经费未落实外,渭南市已部分落实,其余地市均全部落实了防治经费。为圆满完成地方病防治各项任务,推进地方病防治示范推广建设的顺利进行,首先必须将人均不少于0.5元的地方病防治经费及地方病示范推广县建设配套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全市性的防治药品购置、病情调查、病情检测、疫情控制、防氟砷改水、宣传教育、设备购置、检查评比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地方病组织机构建设。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和加强地方病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充分发挥各级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三)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政策。严格执行《关于改善和提高地方病防治管理人员待遇的通知》精神,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将地方病科作为职能科室之一,加强科室建设,不得给地方病科下达创收任务和指标,地方病专业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地方病专业人员的职称晋级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照顾,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和加强地方病办事机构和专业机构,有三种以上地方病的县区要确定2名以上的专职办公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充实办事人员,已经撤并的地方病防治办事机构要尽快恢复并予以充实加强。

        (四)要大力推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健全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五)深入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病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方病危害的认识,对防治工作能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卫生、盐业、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地方病特别是碘缺乏病的宣传及健康教育,与党的防病治病方针和社会综合发展紧密结合,一是报道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成就、经验和新人新事;二是宣传地方病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三是将以碘缺乏病为重点的地方病基本知识,切实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学生向家庭、向社会进行宣传。要增加宣传教育的投入,在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中,用于地方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比例应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