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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14:44:33 | |  | 浏览量:36618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办字(2011)14号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洛单位:

  《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报评选工作。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 

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实施科技带动,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水平,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繁荣,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参与学术活动,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商洛经济社会实现率先突破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联合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成立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科(部)室负责人和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

  2、审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评委若干人。评委由市评选委员会,从市级学(协)会中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

  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奖项定名为“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发表或由省级学会参与承办的省级内部刊物发表,以及市级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各类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同时,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第七条  申请参评者一般应为市县级所属学会、协会会员,每届可申报为第一作者的一篇论文。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学术论文,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报。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已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九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价值、难易程度、学术水平和语言表述等,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省内领先,填补了某一学科在省内的空白;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推动作用。

  二等奖: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填补了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在省内的空白。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推动作用。

   三等奖:在科学理论上有新见解,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适用技术推广上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属市内同学科、同专业较高水平,达到了市内先进水平;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市内产生较大影响的论文;在某系统或某企业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和方式

  第十条  申报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须由论文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填写“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连同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或有关说明材料)各二份,向市级学(协) 会、企业科协、县区科协申报。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行三级评选制度。具体程序是:

  1、初评。市级学(协) 会、县区科协或市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

  2、复评。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初评的学术论文进行复评。

  3、审定。将市评委会评审的各候选获奖学术论文在《商洛日报》、市科协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在听取社会反映意见后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论文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4、异议及处理。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论文的内容、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10日内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凡对申报论文在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等方面存在虚假内容、剽窃抄袭等行为或对署名排序提出异议的,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

  第十二条  推荐初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参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三分之二,方能定评。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三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论文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获奖优秀学术论文将作为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每届的评选活动,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评委评审、获奖论文公示、表彰奖励等费用。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市级学(协) 会、企业科协和县区科协须认真审核学术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依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组织评选推荐,以质取文,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不担任评审委员。学术论文及有关材料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号,送审时凡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一律删去。

  第十八条  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窃取他人论文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市评选委员会遵照本办法有关精神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商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自行终止。   

 

主题词:科技工作 优秀学术论文 评选办法 通知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